关于规范2026年度教师培训学时统计的通知
教发字〔2026〕1号
各二级院系(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切实压实各二级院(系)部在教师培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规范教师培训学时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就2026年度教师培训学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构成
1.各二级院(系)教师培训核定总工作量,由校级培训学时和二级院(系)培训学时两部分组成,其中校级培训学时占40%,二级院(系)培训学时占60%。
2.校级培训均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发布,包含必修学时和选修学时两类。
3.二级院(系)培训学时包含院(系)组织集体培训学时和个人自主学习学时。院(系)组织的培训主要是指针对教学、科研等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的专题培训,不包括院(系)集体备课、主题党日、中心组学习、工作会议、例会及四六级考试培训等相关内容。
二、学时标准
1.必修学时为单项考核指标。教师完成必修学时不得低于学校全年发布必修学时的80%,未达到要求的,直接认定年度培训学时为不合格。
2.师德师风培训学时为单项考核指标。教师年度师德师风培训学时全年不低于10个学时,学校组织或二级院(系)组织师德师风培训可予以认定。
3.个人自主学习学时实行总量控制。教师个人自主学习学时不得超过年度核定总工作量的20%。
三、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科学谋划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精准对接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教师发展需求,切实提升培训针对性与实效性。
2.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扎实做好政策解读、材料审核、档案留存等关键环节工作,保障学时统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严格落实专人负责,依照既定流程规范开展学时登记、审核、汇总与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溯。
3.强化督导落实。2026年度教师培训绩效学时认定与培训质量考核,严格按照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各院系(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贯彻与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