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关于做好 2025 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 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就做好 2025 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山西省高等学校聘任的专任 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 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 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 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 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二级乙等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 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 期的, 以标注时效为准。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作要求。
( 四) 岗前培训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 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 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 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 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 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 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 19 号) 执行,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 结论为合格。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 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 明。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申请人所在部门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 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联系出具。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 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 检发〔2020〕 14 号), 山西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 犯罪信息进行查询, 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 一 )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 2025 年 6 月 9 日 9:00 至 6 月 18 日 18:00。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具体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个 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 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取得高等学 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报任教学科需与合格 证上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任教学科需 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或者和现从事任教学科一致。网上报 名时不得选取任教学科列表中展示的一级学科。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 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 1 )(需 A4 纸双面 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5 年 6 月 10 日 9:00 至 6 月 19 日 18:00。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及时到所在高校指定确认地点 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个人材料。各高校须在确认时间内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完毕后,各高校管理员在所审材料每页复印件上签字确 认。
(四)材料复审
线下复审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 9:00 至 6 月 26 日 17:00
(五)核准认定(省级)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各高校认定材料信息,经厅机关审批部门核准认定、公示,并报厅领导批准,经厅机关审批部门核准认定、公示,并报厅领导批准,下发认 定文件,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省级)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要求
(一)基本信息材料
身份证原件。各确认机构(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身份, 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确认后退回。
(二) 学历条件材料
学历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电子信息进 行比对,比对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 认 证 报 告 》 ( 学 信 网 在 线 申 请 网 址 :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 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 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国外学历的, 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 证的学历, 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 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 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 核验成功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四) 岗前培训材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参加教 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 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原件。(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 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 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1.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 1 张(与教师资 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照片背面注明学校代码、姓 名、2025 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序 号。
2.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 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者相近); 符 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博士,需提供博士学位证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 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 格证原件。
3. 所有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 同原件,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与医院签订的事 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应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有效)。
4. 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医 院)。
5. 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任 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材 料。
五、复审要求
( 一 )线下复审材料要求:
1. 中国教师资格网导出的本单位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名 单, 填报加盖学校主管该项工作部门公章的《2025 年上半年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附件 3 )。
2. 所有申请人提供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 原件,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与医院签订的事业 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应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有效)
3. 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医 院)。
4. 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任 职资格证书原件。
5. 所有申请人须提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确认过的个人材料 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须知
(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 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 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 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 本人承担。
(二) 副教授或教授须经省人社厅备案。
七、工作要求
(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把审核关,确保材料齐全、真实, 同时要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验。申请人有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 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各高校应及时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 导中心上报本校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
(四)各有关教学医院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申请人《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归档,切实保管好相关认定档案资料。
(五)各有关单位在6月6日17点之前将加盖各单位主管该项工作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的《2025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附件2)、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教务部盖章的教学日历纸质版上报医学教育研究中心1417办公室,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医学教育研究中心邮箱cyyj@czmc.edu.cn
附件: 1. 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2025 年上半年山西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人员花名表
医学教育研究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5 年 6月 4 日